2.1项目名称:渠水通道县江口河段治理工程(二期)。
2.2 建设地点:通道侗族自治县。
2.3 建设规模:渠水通道县江口河段治理工程采用10 年一遇防洪标准,工程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按5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和临时建筑物为5级设计。排涝防治标准为10年一遇。本项目总投资为4356.98万元,本次招标金额1224.86万元,主要内容为通道县县溪镇渠水江口河段,新建堤防护岸总长度为591m,均位于渠水右岸,新建便民设施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A)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5(A)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 2 个,且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同时满足本条第 3.1 款、第 3.2 款、第 3.3 款要求。
(2)资格业绩和评分业绩均以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准。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要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其他人员可由各成员方人员担任;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约定具有资格条件业绩的联合体成员为牵头人,牵头人在本项目承担的工作量比例不得低于 60%;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提交及递交投标文件均由牵头人完成。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3.9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其他:/。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4 年2月08日~2024 年2月 29日09 时30 分止(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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