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毕节市烟草公司金沙县分公司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 已由 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关于金沙县分公司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的批复(毕烟计〔2023〕113号)、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关于金沙分公司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毕烟计〔2023〕15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毕节市烟草公司金沙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毕节市烟草公司金沙县分公司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GZSY0700GCGZ20230017。
2.3项目预算:129.36万元。
2.4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项目规模及内容:改造面积:1267.14平方米;实施内容:1#楼室内维修改造843.40平方米、1#楼屋顶防水改造212.72平方米,2#楼三层局部室内维修改造96.60平方米、2#楼屋顶防水改造114.42平方米等。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80个日历日内完成。
2.7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所示全部工作内容。
2.8标段(包)划分: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及之后新成立企业如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收证明:1)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纳税期限内的完税证明或缴税付款凭证;2)无税收完税证明或缴税付款凭证的,须提供2023年以来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2)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2023年以来由所在地社保管理或收费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固定格式《投标人承诺函(二)》,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详见投标文件固定格式《投标人承诺函(二)》,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查询复核的权利,查询复核不满足要求的,该项审查不通过。
3.7自2021年1月1日至今(3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无投标人相关行贿行为【详见投标文件固定格式《投标人承诺函(二)》,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核查的权利,自2021年1月1日至今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有投标人相关行贿行为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3.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详见投标文件固定格式《投标人承诺函(二)》,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的权利,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3.9未被纳入烟草行业黑名单或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期限内的【详见投标文件固定格式《投标人承诺函(二)》,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核查的权利,被纳入烟草行业黑名单或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期限内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阶段不围标、不串标。如果中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详见投标文件固定格式《投标人承诺函(二)》,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1告知书:遵守《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关于印发公开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烟黔办〔2020〕7号)、《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关于印发贵州烟草商业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措施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烟黔办〔2021〕6号)相应条款,并签署告知书,该告知书一经签署,在本项目招标活动全程均有效【固定格式,投标人须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8日09:00时到2024年2月20日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 毕节市烟草公司金沙县分公司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 已由 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关于金沙县分公司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的批复(毕烟计〔2023〕113号)、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市公司关于金沙分公司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毕烟计〔2023〕15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毕节市烟草公司金沙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毕节市烟草公司金沙县分公司周转房维修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GZSY0700GCGZ20230017。
2.3项目预算:129.36万元。
2.4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项目规模及内容:改造面积:1267.14平方米;实施内容:1#楼室内维修改造843.40平方米、1#楼屋顶防水改造212.72平方米,2#楼三层局部室内维修改造96.60平方米、2#楼屋顶防水改造114.42平方米等。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80个日历日内完成。
2.7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所示全部工作内容。
2.8标段(包)划分: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2022年及之后新成立企业如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税收证明:1)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纳税期限内的完税证明或缴税付款凭证;2)无税收完税证明或缴税付款凭证的,须提供2023年以来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2)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2023年以来由所在地社保管理或收费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固定格式《投标人承诺函(二)》,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详见投标文件固定格式《投标人承诺函(二)》,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查询复核的权利,查询复核不满足要求的,该项审查不通过。
3.7自2021年1月1日至今(3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无投标人相关行贿行为【详见投标文件固定格式《投标人承诺函(二)》,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核查的权利,自2021年1月1日至今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有投标人相关行贿行为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3.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详见投标文件固定格式《投标人承诺函(二)》,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的权利,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3.9未被纳入烟草行业黑名单或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期限内的【详见投标文件固定格式《投标人承诺函(二)》,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核查的权利,被纳入烟草行业黑名单或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禁止期限内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阶段不围标、不串标。如果中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详见投标文件固定格式《投标人承诺函(二)》,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1告知书:遵守《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关于印发公开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烟黔办〔2020〕7号)、《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关于印发贵州烟草商业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措施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烟黔办〔2021〕6号)相应条款,并签署告知书,该告知书一经签署,在本项目招标活动全程均有效【固定格式,投标人须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8日09:00时到2024年2月20日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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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iaomin@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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