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二、三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二、三期)(项目名称)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以安行审投字〔2024〕8号(项目代码:2312-130632-89-01-874467)(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二、三期)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二、三期)勘察、设计;
2.1.2项目建设地点:安新县安新镇、安州镇、三台镇、端村镇、同口镇、刘李庄镇、老河头镇、寨里乡、龙化乡、芦庄乡等10个乡镇99个村。其中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二期)涉及56个村,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三期)涉及43个村。
2.1.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二期),建设规模为安新镇、安州镇、三台镇、端村镇、同口镇、刘李庄镇、老河头镇、寨里乡、龙化乡、芦庄乡等10个乡镇56个村,需接入户数约 12856户。建设内容为新建小街小巷区域HDPE双壁波纹管(DN200)约101633.6m、户外UPVC入户管(ø110-160)约172729m、户内PVC-U入户管(ø110)约51424m、大北头污水提升泵站聚乙烯PE100管(DN200)约3800m,水磨石收集池(含下水配件)约12856个,新建污水处理站25座,污水提升泵站1座。
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三期),建设规模为为安州镇、三台镇、端村镇、同口镇、老河头镇、寨里乡、龙化乡、芦庄乡等8个乡镇43个村,需接入户数约7241户。建设内容为新建小街小巷区域HDPE双壁波纹管(DN200)约83213.1m、户外UPVC入户管(ø110-160)约94133m、户内PVC-U入户管(ø110)约28964m、水磨石收集池(含下水配件)约7241个,新建污水处理站10座。
2.1.4项目概算总投资:19557.44万元。
2.1.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定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后续配合服务至本项目完工。
2.1.6标段划分:1 个标段。
2.1.7评审方式:按照(冀政务办【2023】35 号)工作要求,本项目执行“双盲分散”评审。
2.2招标范围:
(1)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二、三期)详细勘察,包括且不仅限于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所需的勘察服务等,提交满足招标人所需要的工程勘察报告并承担勘察缺陷责任。
(2)安新县污水治理提升项目(二、三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按照审核意见优化设计服务,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的项目使用功能并审查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包含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投资规模10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工程内容须包含岩土工程专业或工程测量专业)勘察类或(工程内容须包含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类似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说明: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也可以为满足要求得不同的二个人或三个人。
(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不得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 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 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 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10)其他要求:无。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2月8日09 时00分至 2024年2月29日09时29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2月29日9 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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