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交银金租财务运营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受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交银金租财务运营外包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0747-2460S
2、项目名称:交银金租财务运营外包服务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财务运营外包服务,包括SPV核算相关服务、费用报销合规性审核(兼税务辅助)相关服务。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首次合同一年,后续在需要并符合续签条件的情况下合同一年一签(首次及续签最多不超过三年)。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4月11日(预估),服务结束时间:2025年4月11日(预估)。
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29楼。
5、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总所针对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函以及对该项目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函,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一个财务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供应商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日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母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母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审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不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同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提供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7日9:00至2024年2月20日报名
受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交银金租财务运营外包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0747-2460S
2、项目名称:交银金租财务运营外包服务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财务运营外包服务,包括SPV核算相关服务、费用报销合规性审核(兼税务辅助)相关服务。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首次合同一年,后续在需要并符合续签条件的情况下合同一年一签(首次及续签最多不超过三年)。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4月11日(预估),服务结束时间:2025年4月11日(预估)。
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29楼。
5、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为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总所针对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函以及对该项目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函,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一个财务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供应商成立未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日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母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母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审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不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函)。
9)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同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提供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1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7日9:00至2024年2月20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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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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