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太和大道至省道S103连接线(经尖子山航电大坝)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已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3〕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彭山区交通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眉山市彭山区交通建设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3〕2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江口街道和东坡区太和镇。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起点与103 呈T型交叉。自起点向⻄展线,先与环湖东路呈T型交叉,再利用尖子山航电大坝坝顶道路,跨越岷江后,通过连接匝道与滨江大道辅道相接, 再与滨江大道、兴隆路共线,并改造现状交叉口,最终止于兴隆路与太和大道现状交叉口,路线全⻓约5.692公里。其中新建段约3.292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3.5米; 改造连接尖子山航电大坝坝顶道路段约0.8公里 ,利用段 1.6公里。
2.3 总投资:34660.76 万元(本标段暂定控制价:25163.9万元,其中建安费限价:24963.9 万元;设计最高限价:200万元)。
2.4 招标范围:(1)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编制符合评审要求的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含满足编制要求的预算控制价)、参加交(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后续设计服务工作等内容。
(2)施工: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及交(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 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
2.5 计划工期: 720 日历天。(其中设计 60 日历天、施工 660 日历天) 。
2.6 工程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2.7 资金来源:区财政配套资金。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为:1 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纸质评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招标要求:
EPC 总承包投标人须具备: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1)设计业绩:近 3 年内(2021年1月以来签订合同,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已完成或新承接1个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业绩;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总包业绩”的“已建或在建”业绩网页截图为准。
(2)施工业绩:近 3年内(2021年1月以来签订合同) 1 个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且牵头单位应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02月08日 09:00 至 2024 年02 月 23日 23:59(北京时间,下同),在(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1.1 本招标项目太和大道至省道S103连接线(经尖子山航电大坝)新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已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3〕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彭山区交通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眉山市彭山区交通建设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 (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3〕2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江口街道和东坡区太和镇。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起点与103 呈T型交叉。自起点向⻄展线,先与环湖东路呈T型交叉,再利用尖子山航电大坝坝顶道路,跨越岷江后,通过连接匝道与滨江大道辅道相接, 再与滨江大道、兴隆路共线,并改造现状交叉口,最终止于兴隆路与太和大道现状交叉口,路线全⻓约5.692公里。其中新建段约3.292公里,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3.5米; 改造连接尖子山航电大坝坝顶道路段约0.8公里 ,利用段 1.6公里。
2.3 总投资:34660.76 万元(本标段暂定控制价:25163.9万元,其中建安费限价:24963.9 万元;设计最高限价:200万元)。
2.4 招标范围:(1)设计:工程施工图设计、编制符合评审要求的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含满足编制要求的预算控制价)、参加交(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并移交、后续设计服务工作等内容。
(2)施工: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及交(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 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内容。
2.5 计划工期: 720 日历天。(其中设计 60 日历天、施工 660 日历天) 。
2.6 工程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
2.7 资金来源:区财政配套资金。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为:1 标段。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纸质评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招标要求:
EPC 总承包投标人须具备: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1)设计业绩:近 3 年内(2021年1月以来签订合同,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已完成或新承接1个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业绩;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总包业绩”的“已建或在建”业绩网页截图为准。
(2)施工业绩:近 3年内(2021年1月以来签订合同) 1 个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且牵头单位应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报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 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02月08日 09:00 至 2024 年02 月 23日 23:59(北京时间,下同),在(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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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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