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通崇钟城执罚决〔2023〕1071号),对你作出限于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市崇川区星光域花园41幢102室四周的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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