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RQ2024-003
项目名称:厦门市数据要素统计核算制度研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预算 |
服务期 |
交付地点 |
1-1 |
厦门市数据要素统计核算制度研究 |
1项 |
详见第三章 |
50万元 |
1.截止2024年04月,形成厦门市数据要素统计核算研究初步报告; 2.截止2024年06月,完成成果需求(2)至(7)中各项成果需求。 |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二)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单位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三)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格式)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6日 至 2024年02月23日,每天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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