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将乐县余坊乡张都村横溪自然村冯崇火等宅后滑坡治理工程已由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以明财(资环)指7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将乐县余坊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将乐县余坊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将乐县余坊乡张都村横溪自然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644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地质灾害治理;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三明市将乐县余坊乡张都村横溪自然村冯崇火等宅后滑坡治理工程所需施工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等材料;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93431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图设计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限: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说明: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按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规定执行)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5.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施工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7日08:30:00至2024年3月6日23:59:59通过(请登录)下载。
本招标项目三明市将乐县余坊乡张都村横溪自然村冯崇火等宅后滑坡治理工程已由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自然资源局以明财(资环)指7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将乐县余坊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将乐县余坊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将乐县余坊乡张都村横溪自然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644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地质灾害治理;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三明市将乐县余坊乡张都村横溪自然村冯崇火等宅后滑坡治理工程所需施工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等材料;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593431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图设计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限: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说明: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按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规定执行)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5.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施工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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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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