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编号:JSZC
(二)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六)采购需求:
1.为充分保障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就餐供应,保证食堂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现向社会采购优秀的公司承担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2.采购范围: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家禽类;蛋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水果类;奶制品;主食:米、面或其他粮食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干、杂货;冰冻品。定点供应商供应食品不影响采购方根据需要另行采购的自主权。
(七)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或实际结算合同金额满90万(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准)。
(八)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项目中需包含冷藏冷冻食品。
(四)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 17:00(北京时间)
(一)采购编号:JSZC
(二)项目名称: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六)采购需求:
1.为充分保障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就餐供应,保证食堂物资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现向社会采购优秀的公司承担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2.采购范围: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家禽类;蛋类;调味品类;豆制品类;水果类;奶制品;主食:米、面或其他粮食或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干、杂货;冰冻品。定点供应商供应食品不影响采购方根据需要另行采购的自主权。
(七)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或实际结算合同金额满90万(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准)。
(八)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项目中需包含冷藏冷冻食品。
(四)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本项目实行供应商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 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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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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