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盐湖水常宁市四期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盐湖水常宁市四期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常发改招6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宁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常宁市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湖南省盐湖水常宁市四期治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常宁市三角塘镇、蓬塘乡、烟洲镇、水山口镇等4个乡镇 。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 本工程工程等别为V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5级。该工程治理范围为盐湖水干流水口山镇大水洞村(KO+890)~水口山镇水口山社区 (K6+075)段基盐湖水干流三角塘镇车莲江村(K40+305)~三角塘镇小湖村(K43+267)段,工程综合治理长度为8.14km。
建设规模为:河道护岸工程措施总计11.97km,河道清淤清障1.25km。总投资额3344.21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2157.08万元)。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湖南省盐湖水常宁市四期治理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本项目为一个标段;计划工期为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工程 。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A)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或《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
3.5(A)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9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 其他: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同项目负责人要求无在建项目,须在投标函中声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8日 10:00 时止(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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