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核心水源地库区汇水区(西峡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2.2项目编号:E410100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项目地点:南阳市西峡县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表、图纸、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7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7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资质甲级,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地质类(工程地质或岩土工程或地质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地质类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劳务合同和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2 号)文,投标人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
3.6投标人须出具2021年以来无行贿犯罪承诺(承诺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施工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由不多于两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且须明确其中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母公司同持股比例为100%的全资子公司视为一家);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法律约束力;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按照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5项要求。
3.8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6日00:00至2024年2月27日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1项目名称:核心水源地库区汇水区(西峡县)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2.2项目编号:E410100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项目地点:南阳市西峡县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表、图纸、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7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7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施工资质甲级,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地质类(工程地质或岩土工程或地质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地质类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劳务合同和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2 号)文,投标人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 日内;
3.6投标人须出具2021年以来无行贿犯罪承诺(承诺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施工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由不多于两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且须明确其中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母公司同持股比例为100%的全资子公司视为一家);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③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法律约束力;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按照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5项要求。
3.8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 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6日00:00至2024年2月27日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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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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