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宽城区卫生综合体建设项目红线内配电工程监理已由长春市宽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长春市宽城区卫生综合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宽发改字【2021】90号)及《关于再次调整长春市宽城区卫生综合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长宽发改字【202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由专项债和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配电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卫生综合体建设项目红线内配电工程监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
2.4项目总投资:22322.5万元
2.4 最高投标限价:0.7(折扣系数)。
2.5监理服务期:自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6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2021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监)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且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无在建(监)工程。
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2022〕5号)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18日,(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宽城区卫生综合体建设项目红线内配电工程监理已由长春市宽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长春市宽城区卫生综合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宽发改字【2021】90号)及《关于再次调整长春市宽城区卫生综合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通知》(长宽发改字【202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由专项债和财政资金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配电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宽城区卫生综合体建设项目红线内配电工程监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3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
2.4项目总投资:22322.5万元
2.4 最高投标限价:0.7(折扣系数)。
2.5监理服务期:自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6 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2021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电力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监)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且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应无在建(监)工程。
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2022〕5号)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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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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