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2、项目名称:新野县城市管理局垃圾填埋场委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640,000.00元
最高限价:864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委托运营业务包括场区库区管理、渗滤液处理、固定资产的运营管理维护、环保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指标监控。
6、合同履行期限:3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4)、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此项以供应商承诺或证明材料为准,格式自拟。)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2 号)文,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供的内容要完整清晰;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且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相一致。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2月06日 至 2024年02月18日,每天
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新野政采公开-2024-6-1 | 1 | 8640000 | 8640000 |
(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4)、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相应财务报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此项以供应商承诺或证明材料为准,格式自拟。)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2 号)文,投标人(供应商)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供的内容要完整清晰;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且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相一致。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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