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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运营项目上庄水厂施工二标段及监理招标公告
 
地区:南阳市 日期:2024-02-04 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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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运营项目上庄水厂施工二标段及监理
2.2、项目编号:XYGGZ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上庄村建净水厂1座,并配套相应管网延伸工程。
2.5、计划工期:
施工二标段:360日历天;
监理标段:上庄水厂施工二标段工程施工及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2个标段,施工二标段和监理标段;
2.7、招标范围:
施工二标段: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补充文件(若有)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施工;
监理标段:上庄水厂施工二标段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二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二级),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其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3.1.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5依据财库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2号)文,投标人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1.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出具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含当日));
3.1.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方);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或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项目投标;
(3)以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本标段均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共同承担相同施工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5)通过资格后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报名、投标等活动,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
3.2监理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3投标人拟任项目总监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其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3.2.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5依据财库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2号)文,投标人在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须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从“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2.6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总监、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出具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含当日));
3.2.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4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市场主体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5日09:00分至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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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新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运营项目上庄水厂施工二标段及监理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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