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卫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卫辉市卫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卫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卫交采2024ZB003号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430000元(其中1标段:3500100元,2标段:1929900元)
5、建设地点:卫辉市境内
6、招标规模:卫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设备采购,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7、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8、标段划分:2个标段
1标段:卫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电子物证实验室
2标段:卫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物证保管室、综合实验室、档案管理室
9、交货及完工期:招标人发出指令之日起,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10、质量要求:合格。
1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是项目实施的管理、协调方,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②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⑤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负责开评标会议等有关事宜,其他联合体各方按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2月5日8:30至2024年2月9日18: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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