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石龙区国土资源局石龙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石料处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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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4-02-5 | |||||||||||||||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石龙区国土资源局石龙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石料处置服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6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6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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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平顶山市石龙区国土资源局石龙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治理石料处置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5.2.服务期限:90日历天; 5.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4.服务要求: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5.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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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一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 3.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6、投标人须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进行查询,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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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4年02月04日 至 2024年02月28日,每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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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lin@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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