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泰州市公安局南院物业服务
预算金额:274.4446万元
最高限价:274.4446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1年(具体见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不包括其他类型的企业),营业范围包括物业服务;(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依法诚信经营、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缴纳方面无不良记录;具备本次项目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依法诚信经营、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缴纳方面无不良记录(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
4.投标供应商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5.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由投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项目两个(服务内容应至少包含保安、消控、保洁、维修),且服务评价为满意(须提供相关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任意一次付款开具的发票及业主单位对服务满意的证明材料,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8.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2023年12月18日00:00:00至2023年12月21日24:00:00截止(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预算金额:274.4446万元
最高限价:274.4446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1年(具体见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不包括其他类型的企业),营业范围包括物业服务;(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依法诚信经营、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缴纳方面无不良记录;具备本次项目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依法诚信经营、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缴纳方面无不良记录(须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
4.投标供应商须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5.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不接收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或分包,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由投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服务项目两个(服务内容应至少包含保安、消控、保洁、维修),且服务评价为满意(须提供相关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任意一次付款开具的发票及业主单位对服务满意的证明材料,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8.此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2023年12月18日00:00:00至2023年12月21日24:00:00截止(招标文件的获取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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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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