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位置:位于莫旗尼尔基镇伊兰广场西侧大舞台后。标的尺寸:屏体总尺寸为长15米,高7米,总面积105平米。 出租人:中共莫旗委宣传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1****************具体负责人:敖宝峰机构性质:机关机构地址:莫旗###街党政1号楼 出租标的名称 尺寸 竞租底价(元/年) 起租年限 竞租保证金(元) 履约保证金(元) 竞价步长值(元) LED电子屏 15m*7m ******** 3年 ******** ******** 3000 备注:上述费用不包含电费、设备维护费、人工费等设备使用期间的所有费用。乙方首次租赁时,须在项目结束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如意向承租人所需详细信息,需向出租方自行了解。 特别说明: 1、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踏勘标的,了解掌握拟出租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向出租人咨询、确认。相关质疑须在标的出租公告截止前向出租人提出。承租人一旦参加竞租,就应为自己的竞租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凡参与竞租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出租标的现状,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承租人如未实地踏勘、了解掌握出租标的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竞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出租公告及相关资料中提供的信息等均严格按照中共莫旗委宣传部提供的文书确定,中共莫旗委宣传部仅就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租行为,承租人一旦作出竞租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租成功,承租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退回出租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3.租赁要求:在正常缴纳租金的前提下,承租方需免费为甲方提供每年12次、每场不少于2小时时长的屏幕使用权,甲方承诺,12次活动均用于公益活动,不涉及商业活动。二、租赁要求1、租赁用途要求:出租用途为广告招商、公益宣传等。承租人使用户外LED显示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果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租人承担。2、租赁基本要求(1)租赁期内电费等其他一切经营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消防设施及租赁后装修相关一切事物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3)租金缴纳:承租租金,每次缴纳一年。 (4)如果甲方因公或工作需使用本LED屏,承租单位需无条件配合清退且不退还当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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