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焦炭一体化项目110kV送出工程(线缆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焦炭一体化项目110kV送出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23〕76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线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南沱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焦炭一体化项目接入南方电网(清溪站)运行并具备在清溪站事故状态应急接入平原站功能。其线路从焦炭一体化项目升压站采用电缆出线后向西南走线穿过4回国网220kV线路后采用架空走线至平原站外,于平原站外采用电缆走线穿过原110kV石平双回线、110kV-平清双回线后改用架空沿原220kV清平线走至清溪站外110kV铝厂双回线N3塔,再利用110kV铝厂双回线清溪站-N3段线路(更换导线)接入清溪站。路全长约2×8.07km,其中电缆部分长约2×0.65km新建架空部分长约2× 7.2km,改造部分长约2×0.22km,新建塔基23基。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约954.13万元(含税)。
2.4 招标范围:
焦炭一体化项目110kV送出工程线缆采购,包括线缆的供货、装配、装卸、运输、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的全部内容。
2.5 交货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南沱镇
2.6 交货期:焦炭-平原段线缆2024年3月20日前到货,其余线缆2024年4月15日前到货。
2.7 标段划分:/
2.8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1)制造商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应于2024-02-07 17:30:00(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2-28 10:00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焦炭一体化项目110kV送出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23〕76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线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南沱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焦炭一体化项目接入南方电网(清溪站)运行并具备在清溪站事故状态应急接入平原站功能。其线路从焦炭一体化项目升压站采用电缆出线后向西南走线穿过4回国网220kV线路后采用架空走线至平原站外,于平原站外采用电缆走线穿过原110kV石平双回线、110kV-平清双回线后改用架空沿原220kV清平线走至清溪站外110kV铝厂双回线N3塔,再利用110kV铝厂双回线清溪站-N3段线路(更换导线)接入清溪站。路全长约2×8.07km,其中电缆部分长约2×0.65km新建架空部分长约2× 7.2km,改造部分长约2×0.22km,新建塔基23基。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约954.13万元(含税)。
2.4 招标范围:
焦炭一体化项目110kV送出工程线缆采购,包括线缆的供货、装配、装卸、运输、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的全部内容。
2.5 交货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南沱镇
2.6 交货期:焦炭-平原段线缆2024年3月20日前到货,其余线缆2024年4月15日前到货。
2.7 标段划分:/
2.8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1)制造商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产品性能检测合格报告或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应于2024-02-07 17:30:00(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2-2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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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m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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