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位于容城县津海大街沿线和城南新区区域。2.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包含津海大街和城南新区区域内的防涝排水改造工程,津海大街道路西侧给水和热力管线新建工程以及9号初期雨水调蓄池新建工程等内容。新建市政管线总长度约15.13千米。3. 项目总投资预算:18066.15万元4. 计划工期:自项目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至基坑回填完成,全部监测工作完成时终止
2.2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容城县津海大街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基坑监测2.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资质最低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或测绘资质乙级(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建筑工程测量或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能保障本项目的实施。
3.1.2业绩要求:(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市政公用工程基坑监测类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工程或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以社保机构开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为准)
3.1.4信誉要求:(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 ,暂扣或吊销执照 ,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 ”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 , 接受社会监督 。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 、谁举证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 ”在“投诉与答复 ”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 ,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2 00:00至2024-02-23 09:2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位于容城县津海大街沿线和城南新区区域。2.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包含津海大街和城南新区区域内的防涝排水改造工程,津海大街道路西侧给水和热力管线新建工程以及9号初期雨水调蓄池新建工程等内容。新建市政管线总长度约15.13千米。3. 项目总投资预算:18066.15万元4. 计划工期:自项目基坑工程施工前开始,至基坑回填完成,全部监测工作完成时终止
2.2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容城县津海大街排涝能力提升项目基坑监测2.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资质最低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或测绘资质乙级(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建筑工程测量或变形形变与精密测量);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能保障本项目的实施。
3.1.2业绩要求:(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市政公用工程基坑监测类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测绘工程或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为其缴纳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以社保机构开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为准)
3.1.4信誉要求:(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5其他要求:(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 ,暂扣或吊销执照 ,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 ”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t.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 , 接受社会监督 。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 、谁举证 ”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 ”在“投诉与答复 ”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 ,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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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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