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次拟采购太阳能光伏板及蓄电池系统及安装。
1.2招标内容
1.2.1本次招标的产品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数量(套)
光伏板及蓄电池系统
216
1.2.2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3本项目交货期:在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将设备运送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1.2.4本项目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中标人数量及份额: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单价:45000.00元/套】,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项目预算金额:预估不含税规模972.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3%,含税规模1098.36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度及2022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注:(1)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3)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告正文的签字盖章页、财务审计报告编码页及防伪查询二维码页(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按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备查。(4)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5)本项目所要求的财务状况必须是投标人的财务指标: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2.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400万元(含)人民币。【注:(1)类似业绩范围:备电设备销售业绩类或太阳能供电储能设备销售业绩类。 (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5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备电设备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6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人的:
(1)如分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5)如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6)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审计报告编码页及防伪查询二维码页(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按要求提供)。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若多个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产品的代理的授权书(须体现产品型号、品牌,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关于本项目产品的制造商资格声明。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1日09时00分至2024年02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肆佰】元人民币(小写:4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3日09时30分】。
1.1项目概况
本次拟采购太阳能光伏板及蓄电池系统及安装。
1.2招标内容
1.2.1本次招标的产品名称、数量具体如下:
数量(套)
光伏板及蓄电池系统
216
1.2.2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3本项目交货期:在合同签订后15个自然日内,将设备运送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1.2.4本项目交货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中标人数量及份额:中标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单价:45000.00元/套】,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6项目预算金额:预估不含税规模972.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3%,含税规模1098.36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度及2022年度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注:(1)成立日期满足规定年份的,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若因成立年限不足,无法全部提供本项要求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成立后满足本项要求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成立当年度盖章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以对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中相应数据进行评审。(3)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告正文的签字盖章页、财务审计报告编码页及防伪查询二维码页(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按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需提供成立当年度盖章扫描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原件备查。(4)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5)本项目所要求的财务状况必须是投标人的财务指标: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2.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少于400万元(含)人民币。【注:(1)类似业绩范围:备电设备销售业绩类或太阳能供电储能设备销售业绩类。 (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5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备电设备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6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人的:
(1)如分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5)如分公司投标,分公司未单独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提供其总公司的财务报告(仅作为分公司财务数据已经过审计的依据)。若涉及具体财务数据的评审(如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须以经审计的分公司的具体数据为准,财务报告中未体现经审计的分公司财务数据的,评审财务数据时不予认可。
(6)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审计报告编码页及防伪查询二维码页(2023年9月14日(含)之后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按要求提供)。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投标,产品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投标,若多个代理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产品的代理的授权书(须体现产品型号、品牌,并加盖制造商公章);若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关于本项目产品的制造商资格声明。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2月01日09时00分至2024年02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肆佰】元人民币(小写:4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3日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