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屿前职工宿舍项目(一期)(建设、运营一体化)重新招标 已由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福鼎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 ,招标人为 福建福鼎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 ; 2.2.工程建设规模: 福鼎市龙安及店下项目集中区屿前职工宿舍项目用地面积40061平方米(约60.09亩),其中:一期用地面积20295平方米,二期用地面积19766平方米。项目(一期)建设安置地用房(1#~5#栋)及门卫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及室外场地平整、室外围墙、室外道路、室外排水、室外生活给水、室外消防给水、室外照明、绿化工程、充电桩、机械停车位、电梯工程、高低压变配电工程、主楼夜景照明等,本项目局部采用装配式内容,1#~5#建筑中采用装配式楼梯,住宅套型内采用装配式厨房及装配式卫生间。项目一期总建筑面积46154.09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3058.6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3095.41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50米,建筑层数16层。机动车停车数115辆,非机动车停车数601辆,设置住宅户数540套;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项目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226970232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最高投标限价224713029元、施工图设计费暂按:2257203元、暂定金额为: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1095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详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质量合格标准。 ;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其具备的条件须同时满足所兼任岗位的资格要求。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本项目不适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本项目不适用。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本项目不适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本项目不适用。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或分包单位)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②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③如主体进行分包,主体分包单位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能作为一家投标人的分包单位。④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和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⑤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2.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3.3.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3日 09时3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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