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4、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5、招标控制价:10327172元
6、项目概况:该工程起点位于嵩县宁家坪与栾川交界处,路线沿老路向西,止于庙子镇上沟村桃上线,全长3.059km;路基宽 5.5m,路面宽4.5m,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内容包括路基、路面、防护、涵洞、标牌标线等安全设施。
7、计划工期:5个月
8、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9、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0、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11、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1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拟派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须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须在投标文件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承诺书及社保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以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 D 级(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的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2月05日24:00,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5、招标控制价:10327172元
6、项目概况:该工程起点位于嵩县宁家坪与栾川交界处,路线沿老路向西,止于庙子镇上沟村桃上线,全长3.059km;路基宽 5.5m,路面宽4.5m,采用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内容包括路基、路面、防护、涵洞、标牌标线等安全设施。
7、计划工期:5个月
8、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9、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0、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11、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13、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1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拟派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拟任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须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证明)。(须在投标文件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承诺书及社保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以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 D 级(黑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此项目的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24年01月31日至2024年02月05日24:00,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2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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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iaomin@dlzb.com
电话:010-88716602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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