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临夏市南滨河路(鸿兴世纪广场至体育场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临夏市审计局,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竞价。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编号:LXSJJ-2024-002 ;
2.2采购项目名称:临夏市南滨河路(鸿兴世纪广场至体育场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
2.3采购单位:临夏市审计局;
2.4采购范围:
1、 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的《临夏市南滨河路(鸿兴世纪广场至体育场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结算书》。
3、批复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变更签证单、变更工程量认证单等。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准则。
5、主要计价依据:依据《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67-2019、《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D25-68-2019《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DBJD25-64-2018)、《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25-2005)《甘肃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地 区基价》DBJD25-59-2018、《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DBJD25-61-2018及《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地区价》(DBJD25-63-2018)及临夏地区基价编制;工程取费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98-2020)取费计取;
2.5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6招标控制价为:基本审核费按下表计算,核减费不得大于4.5%。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还需要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5、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查询网址为: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人。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说明:因本次招标采用网络竞价招标,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顺序通过平台逐一上传对应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自行对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四、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4.1请供应商于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临夏市南滨河路(鸿兴世纪广场至体育场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临夏市审计局,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竞价。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项目编号:LXSJJ-2024-002 ;
2.2采购项目名称:临夏市南滨河路(鸿兴世纪广场至体育场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结算审核
2.3采购单位:临夏市审计局;
2.4采购范围:
1、 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的《临夏市南滨河路(鸿兴世纪广场至体育场段)路面提升改造工程结算书》。
3、批复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变更签证单、变更工程量认证单等。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准则。
5、主要计价依据:依据《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JD25-67-2019、《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DBD25-68-2019《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DBJD25-64-2018)、《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DBJD25-25-2005)《甘肃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地 区基价》DBJD25-59-2018、《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DBJD25-61-2018及《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地区价》(DBJD25-63-2018)及临夏地区基价编制;工程取费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DBJD-98-2020)取费计取;
2.5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6招标控制价为:基本审核费按下表计算,核减费不得大于4.5%。
基本费 |
金额范围 |
费率 |
计算金额 |
费用金额 |
500万元以下 |
1‰ |
|||
500万元-1000万元 |
0.7‰ |
|||
1000万元-2000万元 |
0.5‰ |
|||
2000万元至5000万元 |
0.4‰ |
|||
5000万元至10000万元 |
0.3‰ |
|||
10000万元以上 |
0.2‰ |
|||
小计 |
||||
审减费用 |
||||
费用总计=基本费+核减费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为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还需要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5、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查询网址为: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法人。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说明:因本次招标采用网络竞价招标,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顺序通过平台逐一上传对应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供应商自行对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四、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4.1请供应商于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2月5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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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400-111-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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