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JS-01-04
项目名称:大安市纪委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1项目编号:YCJS-01-04(采购计划-【2024】-00002号);
1.2项目名称:大安市纪委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1.4采购预算:112.0000万元;
1.5最高限价:112.0000万元;
1.6采购需求:需要后勤劳务服务25人,其中男12人,女13人,要求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管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2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2)供应商须具备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2022年财务报表,2023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30日 至 2024年02月06日,每天
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YCJS-01-04
项目名称:大安市纪委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1项目编号:YCJS-01-04(采购计划-【2024】-00002号);
1.2项目名称:大安市纪委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1.4采购预算:112.0000万元;
1.5最高限价:112.0000万元;
1.6采购需求:需要后勤劳务服务25人,其中男12人,女13人,要求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管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2个月;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中必须包括劳务派遣或劳务外包;(2)供应商须具备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2022年财务报表,2023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30日 至 2024年02月06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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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n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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