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常市2023年灾毁恢复重建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已由五常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文件以五路呈字【2024】2号文件批准进行招标工作。招标人为五常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债券。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135条,总长度261.22公里,其中三级公路139.02公里,四级公路122.2公里,项目估算总金额为:1073.92万元。
2.2建设地点:五常市;
2.3服务期限:
(1)在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15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稿;
(2)施工图设计送审稿通过设计审查后7日内,按审查意见修编完善,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对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确定各项工程数量并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设计审查。
2.7安全目标: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和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除《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规定的资质外,其他符合本项目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3.1.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9年1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的四级公路以上(含四级)施工图设计工作或累计完成过里程在30公里以上(含30公里)四级公路以上(含四级)公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注:(1)业绩指的是四级以上(含四级)公路工程提质改造项目、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养护工程项目。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2)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除《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规定的资质外,其他符合本项目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及网页版公示截图)(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1.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1)以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 3 个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01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并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外省、市投标人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以便于进行核实,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及退休证明。)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道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3.1.4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中不得因为勘察设计问题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2023年度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公路设计企业被认定为D级;
注:1、2023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2年度交通运输部均无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2、投标人须对信誉要求第(1)(2)(3)项按做出相关承诺(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无需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5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4年01月31日00时00分至2024年02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五常市2023年灾毁恢复重建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已由五常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文件以五路呈字【2024】2号文件批准进行招标工作。招标人为五常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债券。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项目道路135条,总长度261.22公里,其中三级公路139.02公里,四级公路122.2公里,项目估算总金额为:1073.92万元。
2.2建设地点:五常市;
2.3服务期限:
(1)在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15日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稿;
(2)施工图设计送审稿通过设计审查后7日内,按审查意见修编完善,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对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确定各项工程数量并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标段 | 名称 | 建设里程(km) | 主要工作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SJ1 | 五常市2023年灾毁恢复重建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 261.22 | 对工程项目进行勘察设计,确定各项工程数量并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 | 1073.92 (勘察:292.56设计:781.36) |
2.7安全目标: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和黑龙江省相关规定,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除《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规定的资质外,其他符合本项目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3.1.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9年1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的四级公路以上(含四级)施工图设计工作或累计完成过里程在30公里以上(含30公里)四级公路以上(含四级)公路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注:(1)业绩指的是四级以上(含四级)公路工程提质改造项目、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养护工程项目。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2)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除《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规定的资质外,其他符合本项目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及网页版公示截图)(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3.1.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1)以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 3 个月(2023年11月至2024年01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并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哈尔滨市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外省、市投标人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以便于进行核实,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及退休证明。)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道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3.1.4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今)中不得因为勘察设计问题引起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2023年度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或交通运输部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公路设计企业被认定为D级;
注:1、2023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2年度交通运输部均无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2、投标人须对信誉要求第(1)(2)(3)项按做出相关承诺(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无需附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3、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5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4年01月31日00时00分至2024年02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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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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