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融合发展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及综合管廊项目(和平二路北段)拟征收青龙街道羊头桥村集体土地0.2455公顷(3.6825亩),拟征收范围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9日。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融合发展区域公共基础设施及综合管廊项目(和平二路北段)拟征收青龙街道羊头桥村集体土地0.2455公顷(3.6825亩),拟征收范围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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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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