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2炉空预器传热元件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自2016年年初投运,目前传热元件损坏严重,换热能力大幅下降,锅炉排烟温度严重偏高,而且高温传热元件易生成碎片堆积于中温段传热元件上部,无法通过吹灰方式清除,造成空预器烟气阻力大幅上升,严重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传热元件需要整体更换。另一方面,由于空预器传热元件采用三层布置方式,中温传热元件经常发生堵塞,不利于空预器防堵降阻。
为此,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拟通过本工程将原来的传热元件由三层布置改为两层布置方式,解决当前传热元件换热能力差、易堵塞、难清理等问题,提高机组运行安全经济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炉空预器传热元件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承诺函);
1.9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10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证书复印件需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并提供社保证明(2023年1-12月)。
2.4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具有在国内不少于2台燃煤发电机组(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上应用的空气预热器整机设计并制造供货的合同业绩,且已安全可靠运行。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中标通知书(公示)(可选)、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及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可选),原件备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1月29日
8:30时至2024年2月4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
9:00时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2炉空预器传热元件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自2016年年初投运,目前传热元件损坏严重,换热能力大幅下降,锅炉排烟温度严重偏高,而且高温传热元件易生成碎片堆积于中温段传热元件上部,无法通过吹灰方式清除,造成空预器烟气阻力大幅上升,严重影响机组安全经济运行,传热元件需要整体更换。另一方面,由于空预器传热元件采用三层布置方式,中温传热元件经常发生堵塞,不利于空预器防堵降阻。
为此,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拟通过本工程将原来的传热元件由三层布置改为两层布置方式,解决当前传热元件换热能力差、易堵塞、难清理等问题,提高机组运行安全经济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炉空预器传热元件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1.3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投标人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7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8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提供承诺函);
1.9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10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证书复印件需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并提供社保证明(2023年1-12月)。
2.4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具有在国内不少于2台燃煤发电机组(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上应用的空气预热器整机设计并制造供货的合同业绩,且已安全可靠运行。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中标通知书(公示)(可选)、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供货范围和技术参数的技术协议相关页面、验收及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可选),原件备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1月29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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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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