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57.0479万元(不含税),建设地域 上海市。
2.2招标范围:本次监理的工作涉及2736处新建改建立杆,摄像机约3000个;安装调试摄像机及1702处补光灯以及其相关配套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传输管线及立杆、取电施工、外场摄像机、LED补光灯等安装调试、视频监控终端的安装调试等的监理服务。
2.3协议期限:自本项目下所有事项履行完毕。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报价要求:本项目监理费取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670 号)”规定的监理费取费标准,以此为基数,依据中标下浮率计算,基数均以不含增值税金额计取。监理费=基数×[1-中标下浮率 ]。本项目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最高投标限价如下:监理费下浮率应≥32%,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及自身情况报价。如果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2资质类证书或授权书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之一:
(1)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通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上述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注:1)资质证书换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按其执行;2)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相关规定的按其执行。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有效的资格证书,(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由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2)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专业为通信类专业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及由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安全员:具备由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人员均须提供人员有效证书扫描件。
3.4 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3.4.1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若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3.4.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1)同类项目指:管线、立杆、引电监理服务等类。
2)至少提供1份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合同。
A. 提供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
B.提供框架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如框架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需另提供框架合同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3)上述合同属实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以下两者之一):
A.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
B.提供与上述合同(订单/结算凭证)相对应的清晰可见的距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可在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的发票复印件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对于模糊看不清或不可查询的发票不予认可;
4)上述合同时间要求:2020年1月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载明日期为准)。
3.4.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0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或占比最大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3.6.2根据联通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上海联通发布的《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投标。不接受处于上海联通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以上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不接受黑名单供应商中被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在禁入期内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26日0时00分至2024年1月31日17时00分。
2.1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57.0479万元(不含税),建设地域 上海市。
2.2招标范围:本次监理的工作涉及2736处新建改建立杆,摄像机约3000个;安装调试摄像机及1702处补光灯以及其相关配套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传输管线及立杆、取电施工、外场摄像机、LED补光灯等安装调试、视频监控终端的安装调试等的监理服务。
2.3协议期限:自本项目下所有事项履行完毕。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报价要求:本项目监理费取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670 号)”规定的监理费取费标准,以此为基数,依据中标下浮率计算,基数均以不含增值税金额计取。监理费=基数×[1-中标下浮率 ]。本项目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最高投标限价如下:监理费下浮率应≥32%,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及自身情况报价。如果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及注册资本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最新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3.2资质类证书或授权书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之一:
(1)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通信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上述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注:1)资质证书换证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按其执行;2)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相关规定的按其执行。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有效的资格证书,(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由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2)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专业为通信类专业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及由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安全员:具备由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人员均须提供人员有效证书扫描件。
3.4 财务业绩信誉要求
3.4.1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材料(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复印件;若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国税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若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
3.4.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同类项目相关业绩。要求如下(不满足以下要求,不予认可):
1)同类项目指:管线、立杆、引电监理服务等类。
2)至少提供1份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合同。
A. 提供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
B.提供框架合同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金额页、签字页。如框架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需另提供框架合同下订单或结算凭证,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3)上述合同属实证明材料要求(满足以下两者之一):
A.提供上述合同所属甲方或甲方实施部门出具的合同属实证明材料(盖章)。
B.提供与上述合同(订单/结算凭证)相对应的清晰可见的距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可在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的发票复印件及发票真伪查询截图,对于模糊看不清或不可查询的发票不予认可;
4)上述合同时间要求:2020年1月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的以订单或结算凭证载明日期为准)。
3.4.3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未被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miit.gov.cn)列入违法失约信息名单。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罚的,或处于依法宣告破产状态;2020年1月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或占比最大股东,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3.6.2根据联通集团发布的《中国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上海联通发布的《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供应商黑名单,严禁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在禁入期内参与投标。不接受处于上海联通禁入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以上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不接受黑名单供应商中被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在禁入期内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月26日0时00分至2024年1月3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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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n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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