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澄迈县18个行政村污水处理及收集管网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4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4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改造内容及规模: 在澄迈18个行政村辖区内96个自然村修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干支管181185米,接户管69730米,收集管34865米,压力管4745米,设计总污水处理量为3011.5m³/d(集中设备为2875m³/d,分散设备为136.5m³/d),新建污水处理站104座分散处理设备70套(其中30座1.0m³/d,9座1.5m³/d,31座3.0m³/d),新建格栅井5935座,新建结合井7038座,购置抽粪车1台。污水处理站征(租)地总面积为7833.7m³。
(二)项目基本情况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结算审核造价控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本项目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2)应本着为业主服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项目预算审核工作,出具预算审核报告;
(3)与甲方保持密切的联络,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
(4)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造价审核、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
三、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海南省澄迈县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日历天。
3.付款方式: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验收:根据采购人上级单位审核意见修改,配合通过采购人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④若为自然人:提供“工商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体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2.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6日 至 2024年02月01日,每天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4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0.4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改造内容及规模: 在澄迈18个行政村辖区内96个自然村修建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污水干支管181185米,接户管69730米,收集管34865米,压力管4745米,设计总污水处理量为3011.5m³/d(集中设备为2875m³/d,分散设备为136.5m³/d),新建污水处理站104座分散处理设备70套(其中30座1.0m³/d,9座1.5m³/d,31座3.0m³/d),新建格栅井5935座,新建结合井7038座,购置抽粪车1台。污水处理站征(租)地总面积为7833.7m³。
(二)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
服务范围 |
1 |
澄迈县18个行政村污水处理及收集管网工程项目结算审核服务采购 |
一项 |
70.48万元 |
结算审核 |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结算审核造价控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安排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本项目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2)应本着为业主服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项目预算审核工作,出具预算审核报告;
(3)与甲方保持密切的联络,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
(4)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造价审核、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
三、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海南省澄迈县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日历天。
3.付款方式: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验收:根据采购人上级单位审核意见修改,配合通过采购人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④若为自然人:提供“工商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体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2.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6日 至 2024年02月01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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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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