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3-2024年长宁县八个生活污水处理厂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
2、采购编号:SCJH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已落实。
2、采购预算: 24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2023-2024年长宁县八个生活污水处理厂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请登录)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七、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磋商文件自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名称:2023-2024年长宁县八个生活污水处理厂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
2、采购编号:SCJH
二、资金情况
1、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已落实。
2、采购预算: 24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2023-2024年长宁县八个生活污水处理厂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请登录)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需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证书),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七、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磋商文件自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1月31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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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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