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一)项目名称:亳州市城市重点区域交通补短板项目-希夷大道、人民路、和平路、新华路 “白加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
(二)项目编号:BZJK-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人:亳州交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亳州市城市重点区域交通补短板项目-希夷大道(芍花路-人民路)、人民路(涡阳路-宋汤河桥)、和平路(药王大道-涡阳路)、新华路(和平路-人民路)“白加黑”更新改造工程四个项目,需要单独办理相关手续和资料,建设投资约8000万。计划开工 2024年1月,计划竣工 2024年 12月。
(二)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州市城市重点区域交通补短板项目-希夷大道(芍花路-人民路)、人民路(涡阳路-宋汤河桥)、和平路(药王大道-涡阳路)、新华路(和平路-人民路)“白加黑”更新改造及人行道、给排水、绿化、交通信号、照明设施改造等。监理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期阶段、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等所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四)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
(五)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按照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为基数确定监理费用 ,投标人按费率报价,最高不超过基数的1.0%,最终结算总监理费用不超过96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限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各阶段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其他未尽事宜应统一考虑在报价内。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改变,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二)具有住建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及中级工程师(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
注: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和养老保险证明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提供投标人所属养老保险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2023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 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四)提供2019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 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投资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中监理费用 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注: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金额等评审要素的,投标人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不低于50万元的合同税务发票予以佐证。
(五)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以现场查询为准)。
(六)投标人如在以往承接交控集团及下属企业项目过程中被记入“黑名单”,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八)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公司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起任意3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一)项目名称:亳州市城市重点区域交通补短板项目-希夷大道、人民路、和平路、新华路 “白加黑”更新改造工程监理
(二)项目编号:BZJK-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人:亳州交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亳州市城市重点区域交通补短板项目-希夷大道(芍花路-人民路)、人民路(涡阳路-宋汤河桥)、和平路(药王大道-涡阳路)、新华路(和平路-人民路)“白加黑”更新改造工程四个项目,需要单独办理相关手续和资料,建设投资约8000万。计划开工 2024年1月,计划竣工 2024年 12月。
(二)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州市城市重点区域交通补短板项目-希夷大道(芍花路-人民路)、人民路(涡阳路-宋汤河桥)、和平路(药王大道-涡阳路)、新华路(和平路-人民路)“白加黑”更新改造及人行道、给排水、绿化、交通信号、照明设施改造等。监理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期阶段、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等所有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四)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
(五)最高投标限价(含税):按照竣工结算审定金额为基数确定监理费用 ,投标人按费率报价,最高不超过基数的1.0%,最终结算总监理费用不超过96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限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各阶段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其他未尽事宜应统一考虑在报价内。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改变,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二)具有住建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及中级工程师(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
注: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和养老保险证明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提供投标人所属养老保险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2023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 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四)提供2019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 个,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投资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中监理费用 5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注: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装订入投标文件中。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金额等评审要素的,投标人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不低于50万元的合同税务发票予以佐证。
(五)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以现场查询为准)。
(六)投标人如在以往承接交控集团及下属企业项目过程中被记入“黑名单”,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八)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公司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起任意3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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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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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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