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度静海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户监督性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2.224万元 最高限价:192.224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①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且在有效期内;②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7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④供应商须提供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0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⑤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⑦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次项目检测的能力。(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4日到 2024年01月31日,每天
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76.291 | 76.29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4年度静海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户监督性检测项目第一部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第2包 | 否 | 53.884 | 53.884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4年度静海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户监督性检测项目第二部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第3包 | 否 | 62.049 | 62.049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4年度静海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户监督性检测项目第三部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①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且在有效期内;②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7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0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④供应商须提供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年0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书);⑤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满足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⑦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次项目检测的能力。(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4日到 2024年01月31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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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m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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