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2024年海沧区政务外网及管理设备运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4年海沧区政务外网及管理设备运维,1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所涉及政务外网网络系统运维期为自合同签订后的1年(上一年度运维服务2024年1月1日到期);政务外网管理设备运维计划从原有运维服务到期(上一年度运维服务2024年3月5日到期)后,2024年3月6日-2025年3月5日,服务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鉴于部分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投标人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均视为符合要求)。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注: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规定,以上序号3、4、5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3)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认定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本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的内容为准。7)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9.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的所有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3日 至 2024年01月30日,每天
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4年海沧区政务外网及管理设备运维,1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所涉及政务外网网络系统运维期为自合同签订后的1年(上一年度运维服务2024年1月1日到期);政务外网管理设备运维计划从原有运维服务到期(上一年度运维服务2024年3月5日到期)后,2024年3月6日-2025年3月5日,服务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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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鉴于部分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投标人提供2022年或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均视为符合要求)。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注: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的规定,以上序号3、4、5资格条件可以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8.信用记录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2)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3)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认定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本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6)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的内容为准。7)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9.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取消本文件有关对联合体的所有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3日 至 2024年01月30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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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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