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营口沿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精细化工产业园)5.97平方公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1.2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3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水泥涵管及检查井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位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工程范围北起四号街,南至七号街,东至嘉晨大道,西至营钢东路,工程内容包括拟建7条道路及其配套照明通信、交通、绿化、给排水管线(含应急污水管 线)和1座雨水提升泵站(配套排河压力渠),1座应急事故池。
2.1.1工程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水泥涵管及检查井,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水泥涵管及检查井。标准符合《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 11836-2023)、《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检查井》(22S521)、《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钢筋混凝土及砖砌排水检查井》(20S515)、《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2.2.3本次水泥涵管及检查井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或被授权的供应商;
3.2 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规模及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生产能力能满足我项目施工需求。
(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材料样本,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
(5)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23日至于2024年1月30日15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营口沿海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精细化工产业园)5.97平方公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1.2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3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水泥涵管及检查井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位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工程范围北起四号街,南至七号街,东至嘉晨大道,西至营钢东路,工程内容包括拟建7条道路及其配套照明通信、交通、绿化、给排水管线(含应急污水管 线)和1座雨水提升泵站(配套排河压力渠),1座应急事故池。
2.1.1工程地点: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水泥涵管及检查井,材料明细详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水泥涵管及检查井。标准符合《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 11836-2023)、《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预制装配式混凝土检查井》(22S521)、《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钢筋混凝土及砖砌排水检查井》(20S515)、《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6MS201)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2.2.3本次水泥涵管及检查井采购招标的供货期见《材料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或被授权的供应商;
3.2 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规模及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生产能力能满足我项目施工需求。
(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材料样本,近3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件。
(5)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23日至于2024年1月30日15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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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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