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示范街路品质提升项目现场咨询及后勤服务
1.2 项目编号:哈产代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预算金额:39.82万元(含税);
1.6服务内容:依据采购人及项目需求,提供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示范街路品质提升项目现场咨询及后勤服务。服务商需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现场咨询工作人员,完成采购人安排的项目范围内的现场咨询工作,并提供现场咨询的后勤服务,采购预算包含项目所需现场咨询人员工资、通勤费(车费)、餐费、办公家具及办公耗材费用、水电网费、房屋租赁及维护管理费等。(服务商需承诺,如采购人因项目需要,需额外增配备用咨询人员,可满足项目需求,服务期限内以上服务所需各项费用支出,已包含在预算金额内,采购人不再支出其他费用)。
1.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
1.8服务地点:哈尔滨市;
1.9合同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
1.10质量要求:合格。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服务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
(1)服务商必须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3)咨询人员:不少于7名现场咨询人员,具备完成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工作能力及相关经验(以响应承诺为准,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服务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2、信誉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纪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评审活动;服务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或者未划分和同包的同一评审项目。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本服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服务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三、获取评审文件方式、时间
文件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23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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