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城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设计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容城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3】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容城县中医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本项目建于雄安新区容城县奥威路,现中医医院院内。项目北临奥威路,东侧为雄安新区税务局,南侧为中医院宿舍小区、西侧为建设银行宿舍小区。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容城县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内容包括1#楼1层、2层、4层、5层拆改工程;3层病房区增设走廊无菌扶手。2#楼1层国医堂增加中式元素装修,增设大厅电子屏;1层、2层射线防护装修工程;2层、3层、6层特殊房间洁净装修工程;5-9层医患走廊增设无菌扶手。1#楼、2#楼增设吊桥、吊塔、无影灯等配套设备及医疗设备;增设医疗家具,病床上方隔断帘轨道及隔断帘;增设智慧医院工程及照明工程;增设地下车库出入口轻钢玻璃棚顶及2#楼梯出屋面轻钢玻璃棚顶;增设供电电源工程。新建医院大门、门卫室及辅助用房工程;新建围墙工程;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相关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提供技术交底、承担后续各施工标段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参加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有关工作。设计方案应综合考虑周边规划条件、交通组织、产权分割、运营服务、安全等。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设计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2)业绩最低要求: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止。类似项目设计经历:建筑面积≥20000㎡的公共建筑类设计项目。(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和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4)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 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 国” 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且在公示 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23 00:00至2024-02-19 09:29(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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