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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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定远县10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
定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定远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定远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定远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2302-341125-04-01-633826(备案项目代码) |
招标人 |
定远农美乡村产业振兴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业主 |
定远农美乡村产业振兴集团有限公司 |
资金来源 |
自筹+财政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 |
10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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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定远县10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EPC总承包 |
招标项目编号 |
czdygc202401-006 |
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
czdygc202401-006-01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桑涧镇。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81032.26 ㎡(约 121.50 亩),规划总建筑面积74091.72 ㎡,建筑物占地面积 37290.78 ㎡。主要建设内容为与生产规模匹配的生猪屠宰综合加工车间(含待宰、屠宰、冷却、分割、冻结及冷藏)、急宰及无害化处理间、给水泵房(含水池)、锅炉房、制冷机房、变配电间、洗衣房、机修物料间、门卫、车辆消毒间等设施等。本项目年屠宰能力为:年屠宰生猪100万头,设计产能400头/小时,日屠宰生猪3000头,其中500头为定远黑猪。 |
合同估算价 |
约20070.4万元。 |
计划工期 |
本项目一次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二期工期不高于360日历天,其中一期工期不高于18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一期整体竣工验收,含附属配套等),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不含主管部门审批时间)完成本项目全部施工图设计及图审;后续各单项工程工期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由招标人及中标人共同确定。招标人对各单项工程进度有特殊要求的,中标人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组织该单项工程采购、施工任务,并在招标人审批的进度计划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一期建设内容为生猪综合加工车间(含有待宰间、屠宰车间、冷却车间的部分车间、制冷及变配电间、锅炉房及水泵房、车辆消毒间、1#门卫、2#门卫),二期建设内容为生猪综合加工车间(含分割冻结车间、冷藏车间)、综合楼。本项目两期建设内容一次性招标,现阶段先实施一期建设内容,二期建设内容实施时间待定。每期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及实施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总承包人负责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等全过程,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部分:本次招标的中标人负责本项目设计管理、初步设计优化和深化、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并提交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成果,确保工程投资在本项目的限额范围内;设计管理具体包括:设计主持、管理、指导,设计与施工的协调,设计成果报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报批报建等工作。 (2)施工部分:本项目所有工程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工程施工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附属工程以及强电工程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
项目类别 |
建筑工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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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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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1)(2)项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
(1)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为独立设置,不能一个人同时兼任。本项目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滁州市区域内办理过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备案手续的原项目经理(建造师)作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参加投标。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拒绝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
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方)总数不得超过 2 家。同一专业工程由一个单位承担的,按照承担单位资质确定资质等级;同一专业工程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工程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单位的相应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专业分工确定的联合体资质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网上递交标书、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人负责办理,其他联合体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各方应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A,联合体成员方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岗,若派驻,AB岗须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如联合体成员方没有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 B岗的,视为放弃填报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 B岗的权利,中标后不予填报增派。 5、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共同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证书材料的真实合规性负责。如联合体任一方出现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联合体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
多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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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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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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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 |
2024 年 1 月 19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 8 时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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