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本次招标内容
(1)按照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编制环境监测方案、监测季报、监测总结报告;(2)对建设全部内容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环境监测,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发包人补充落实并做好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及后评价;(3)开展竣工环境验收技术服务,落实项目环境监测工作,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多个大气、噪声等环境监测点,并出具监测报告提交发包人,监测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噪声、水体、空气污染等一切涉及项目环境的内容(具体监测内容及频次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确定),编制环保应急预案及环境专项验收报告;(4)协助办理与环保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5)负责审查承包人制定的环境保护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审查意见;(6)负责巡视、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的环境影响,检查承包商按设计图施工情况及施工环保费的使用情况;(7)竣工环境验收技术服务(包括并不限于)对工程资料分析与整理、编写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分析、施工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报告等公众意见调查及竣工环境验收调查报告;(8)做好信息公开等;(9)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服务所需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10)协助办理报批或备案为专项验收提供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出具的监测报告应通过环保相关部门评审及通过环保专项验收,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135.7275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 1、具有/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检测能力范围须包含水、气、噪声等监测参数);4、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铁路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轨电车除外)或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或水利工程的环境监测及环境专项验收服务项目,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复制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上述材料未体现服务内容、业绩内容等,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1)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2)单位业绩发生合法继承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继承的有效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资格;
2、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对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如下约定:(1)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省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 (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不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按照《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附件“电脑终端配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招标文件中关于开标方式的其它描述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三、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01月19日至2024年01月26日。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 14:00;
(1)按照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编制环境监测方案、监测季报、监测总结报告;(2)对建设全部内容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环境监测,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发包人补充落实并做好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及后评价;(3)开展竣工环境验收技术服务,落实项目环境监测工作,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多个大气、噪声等环境监测点,并出具监测报告提交发包人,监测报告中应包括项目噪声、水体、空气污染等一切涉及项目环境的内容(具体监测内容及频次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确定),编制环保应急预案及环境专项验收报告;(4)协助办理与环保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5)负责审查承包人制定的环境保护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审查意见;(6)负责巡视、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的环境影响,检查承包商按设计图施工情况及施工环保费的使用情况;(7)竣工环境验收技术服务(包括并不限于)对工程资料分析与整理、编写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分析、施工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报告等公众意见调查及竣工环境验收调查报告;(8)做好信息公开等;(9)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服务所需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10)协助办理报批或备案为专项验收提供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出具的监测报告应通过环保相关部门评审及通过环保专项验收,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估算(或概算)造价135.7275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 1、具有/资质;
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检测能力范围须包含水、气、噪声等监测参数);4、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铁路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有轨电车除外)或市政道路工程或公路工程或水利工程的环境监测及环境专项验收服务项目,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复制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提供的上述材料未体现服务内容、业绩内容等,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1)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2)单位业绩发生合法继承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继承的有效证明,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或登记)在投标人单位的/资格;
2、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其他
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2、投标文件中拟派从业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3、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对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如下约定:(1)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省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 (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不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按照《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附件“电脑终端配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招标文件中关于开标方式的其它描述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三、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01月19日至2024年01月26日。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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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hanxiao@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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