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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家园万福家园地块四北区(B5-B9#楼、地下车库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地区:徐州市 日期:2024-01-18 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打印 分享 距离截止剩余: 6 12小时 5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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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福家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沛县行政审批局以沛行审发〔2023〕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沛县中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万福家园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沛县汉源大道东侧、汉侯路西侧、周勃路南侧、卫青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一标段:地块二建筑面积约10.65万?,拟建5栋住宅楼,1栋配套用房,最高26层。二标段:地块三建筑面积10.43万?,拟建5栋住宅楼,1栋配套用房,最高26层。三标段:地块四南区建筑面积约8.27万?,拟建4栋住宅楼、1栋综合服务楼及幼儿园,最高23层。四标段:地块四北区建筑面积约8.90万?,拟建5栋住宅楼,最高26层。同时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管网、通讯、消防等公用工程以及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2.1.4 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1.5 合同估算价:
一标段:32768.48万元。
二标段:32086.13万元。
三标段:26938.91万元。
四标段:26379.21万元。
2.1.6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四个标段。
一标段: 万福家园地块二(C1-C6#楼、地下车库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二标段: 万福家园地块三(D1-D6#楼、地下车库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三标段: 万福家园地块四南区(B1-B4#楼、B10#综合服务楼、幼儿园、地下车库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四标段: 万福家园地块四北区(B5-B9#楼、地下车库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企业自 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一标段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9600万元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 639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二标段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9200 万元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62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三标段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6100万元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496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四标段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5800万元且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小于534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以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其中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直接发包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面积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二、四标段: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三标段: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2.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绿化养护工程、市政养护工程除外)。
3.2.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3.2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
3.3.3自 2023年1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 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2023 年10月1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徐州市或沛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
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
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各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伍拾万圆整。
4.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4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的除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 09 时 00 分至 2024 年1月23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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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万福家园万福家园地块四北区(B5-B9#楼、地下车库及室外附属配套工程)招标公告.pdf
 
甲方印象: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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