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玉泉营街道办事处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玉泉营街道办事处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服务项目,年度采购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拟定三年,甲乙双方无异议,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对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属行业为:(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②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投标文件中须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赌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可不提供);(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或具有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提供证书复印件或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9日 至 2024年01月25日,每天
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玉泉营街道办事处食堂大宗物品采购服务项目,年度采购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拟定三年,甲乙双方无异议,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对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属行业为:(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②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投标文件中须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赌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3)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可不提供);(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或具有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提供证书复印件或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9日 至 2024年01月25日,每天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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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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