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公安局警容风纪整理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
3、委托代理编号:HNK
4、采购项目预算:93.24万元/2年;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达到甲方服务要求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需求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合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请于2024年1 月18 日起至2024年1 月24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
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请登录)获取磋商文件。
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公安局警容风纪整理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
3、委托代理编号:HNK
4、采购项目预算:93.24万元/2年;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达到甲方服务要求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01 |
新宁县公安局警容风纪整理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1项 |
93.24万元/2年 |
93.24万元/2年 |
品目分类 |
C99000000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合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请于2024年1 月18 日起至2024年1 月24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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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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