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里区湖里街道2023年群众身边健身运动场地设施采购项目(二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采购包1(湖里区湖里街道2023年群众身边健身运动场地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160,7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规定,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不实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等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指产品制造商)采购,预留给小微企业(指产品制造商)的比例不低于项目预算总额的24%;投标人应编制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货物份额占比情况表》,随分项报价明细表一并上传至报价部分,并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进行认定和声明,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货物份额占比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按照最新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1-17至 2024-01-2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2-07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项目名称:湖里区湖里街道2023年群众身边健身运动场地设施采购项目(二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采购包1(湖里区湖里街道2023年群众身边健身运动场地设施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160,7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2462600-健身设备 |
湖里街道2023年群众身边健身运动场地设施采购项目 |
1(批) |
否 |
详见采购需求 |
2,300,000.0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规定,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不实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等相关规定,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采购人预留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指产品制造商)采购,预留给小微企业(指产品制造商)的比例不低于项目预算总额的24%;投标人应编制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货物份额占比情况表》,随分项报价明细表一并上传至报价部分,并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进行认定和声明,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生产货物份额占比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按照最新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1-17至 2024-01-24,(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2-07 09:1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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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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