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包河区十五里河路(常青街―合作化南路)建设工程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投资[2023 ] 339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包河区十五里河路(常青街-合作化南路)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7 项目出资比例:100%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包河区十五里河路(常青街―合作化南路)建设工程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BGZ00113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BGZ001132.5 建设地点:包河区常青街道辖区2.6 建设规模:规划为城市次干路,本段西起常青街,东至合作化南路,全长约404.83米,规划红线宽30米。 2.7 合同估算价:3100万元 2.8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2.9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排水、照明、绿化、标志标线、电力排管土建及附属工程等。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 项目经理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其他要求:无。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3.1.5 财务要求:无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1月18日00:00至2024年02月07日10:30。
1.1 项目名称:包河区十五里河路(常青街―合作化南路)建设工程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投资[2023 ] 339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包河区十五里河路(常青街-合作化南路)道路工程立项的批复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7 项目出资比例:100%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包河区十五里河路(常青街―合作化南路)建设工程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BGZ00113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BGZ001132.5 建设地点:包河区常青街道辖区2.6 建设规模:规划为城市次干路,本段西起常青街,东至合作化南路,全长约404.83米,规划红线宽30米。 2.7 合同估算价:3100万元 2.8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2.9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排水、照明、绿化、标志标线、电力排管土建及附属工程等。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 项目经理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其他要求:无。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8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3.1.5 财务要求:无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3.1.7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1月18日00:00至2024年02月07日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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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ngna@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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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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