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阳市浉河区露营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及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信阳金禹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本次招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露营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及监理
2.2招标编号:(请登录)
2.3建设地点:信阳市浉河区境内
2.4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6798.32万元
2.5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建设9处露营基地,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房车基地建设,驿站结构加固改造及内部装修、电梯加装、露营装备采买、景观设计及种植等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EPC总承包
二标段:监理
2.7计划工期:
一标段:210日历天(含设计期)
二标段:同本项目施工期及保修期
2.8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移交、竣工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及质量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
2.9 质量要求:
一标段: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二标段:
监理质量要求标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对本工程实施监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0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EPC总承包):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承担景观类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
3.1.3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3.1.2”“3.1.3”项投标人可同时具备,或者以施工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1.4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称职;
(3)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以来近期社保证明。
3.1.5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相应年份的审计报告)
3.1.6信誉要求
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7本标段(EPC总承包)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二标段(监理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以来近期社保证明)
3.2.3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相应年份的审计报告)
3.2.4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3.2.5本标段(监理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 2024年 01 月 18 日至 2024年 01 月 24 日。
本招标项目信阳市浉河区露营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及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信阳金禹水利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本次招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露营基地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及监理
2.2招标编号:(请登录)
2.3建设地点:信阳市浉河区境内
2.4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6798.32万元
2.5项目概况及建设内容:建设9处露营基地,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房车基地建设,驿站结构加固改造及内部装修、电梯加装、露营装备采买、景观设计及种植等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EPC总承包
二标段:监理
2.7计划工期:
一标段:210日历天(含设计期)
二标段:同本项目施工期及保修期
2.8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含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移交、竣工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二标段:本项目施工及质量保修期的全过程监理;
2.9 质量要求:
一标段: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者为准)。
二标段:
监理质量要求标准: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对本工程实施监理,并通过相关部门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10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EPC总承包):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承担景观类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
3.1.3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3.1.2”“3.1.3”项投标人可同时具备,或者以施工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1.4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称职;
(3)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以来近期社保证明。
3.1.5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相应年份的审计报告)
3.1.6信誉要求
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7本标段(EPC总承包)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二标段(监理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以上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以来近期社保证明)
3.2.3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相应年份的审计报告)
3.2.4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3.2.5本标段(监理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 2024年 01 月 18 日至 2024年 0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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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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