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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涂寨镇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雨污水管道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7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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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惠安县涂寨镇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雨污水管道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已由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C080353)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惠安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惠安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惠安县涂寨镇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雨污水管道工程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2.2 项目建设地点:惠安县涂寨镇。
2.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惠安县涂寨镇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雨污水管道工程涉及涂寨村、新亭村、庄内村、曾厝村、上村村、岩峰村共6个行政村污水收集。涂寨镇6个村庄设计污水管道全长约120614米,管径为DN50~DN400,其中污水主管采用HDPE缠绕管,长度约16752米,管径为DN300、DN400;收集支管长度约45500米,管径为DN200、DN150;接户管长度约57814米,管径为DN150;污水压力管道长度约548米,管径为DN50~DN80;玻璃钢污水提升泵站3座,规模分别为80立方米/天,140立方米/天及300立方米/天;化粪池19座。
2.4 项目总投资:约9480万元,包含土建投资约7580万元、其他投资约1900万元,其中其他投资中运营维护期24个月的运营维护投资约32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5.2 招标类型: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PC+O);
2.5.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项目的建设(施工、采购)和运营维护一体化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最终以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所载明为准。
(1)施工范围:项目范围内施工图纸所载明的管网工程、泵站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建设内容的施工。
(2)采购范围:项目范围内施工所需的HDPE缠绕管等全部材料和玻璃钢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等设备及设施的采购。
(3)运营维护范围:项目范围内新建的管网、检查井、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等设施运营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清淤、运维等,应达到按设计收集范围的接户率95%及以上。
2.6 合作期限:项目合同期限包含建设期和运营维护期,其中建设期12个月,运营维护期24个月。
2.7质量要求:
(1)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发包人审查认可。工程材料及设备应满足设计技术要求。
(3)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应满足招标人及绩效考核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3.1.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②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执业证书(或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项目总负责人在满足相应资格要求时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运营项目负责人。
3.1.4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
3.1.5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或管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运营项目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方)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3.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4其他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数量不得超过2家,仅允许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与1家承担运营任务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投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②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运营任务的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③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缴交。
3.5.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4年01月22日17时00分(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崔健
手机:1366102847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03
邮箱:cuijian@dlzb.com
QQ:3061293214

 

日期:2024-01-17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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