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项目概况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病理科、产科和新生儿科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07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052620240000FR
项目名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病理科、产科和新生儿科设备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元)(如有): 780000;
采购需求: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病理科、产科和新生儿科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及其伴随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病理科、产科和新生儿科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病理科、产科和新生儿科设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病理科、产科和新生儿科设备采购项目:
(一)一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季度报表(成立不足一个季度的可提供月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体户有基本户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基本户的,提供经营者的个人资信证明。自然人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函)。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或国家依据性文件)); 4.2个体户有雇工的,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为雇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无雇工的,可提供无雇工的承诺书(函); 4.3自然人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1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无拖欠税收(或免征税收证明或免征税收的依据性文件))。 5.2 2023年至今尚未产生税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最近一期零申报材料; 5.3个体户或自然人,可提供承诺按照国家规定纳税的承诺书(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10、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殊资格要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8日00时00分至2024年01月26日23时59分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病理科、产科和新生儿科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07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052620240000FR
项目名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病理科、产科和新生儿科设备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元)(如有): 780000;
采购需求: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病理科、产科和新生儿科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及其伴随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病理科、产科和新生儿科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病理科、产科和新生儿科设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病理科、产科和新生儿科设备采购项目:
(一)一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可提供季度报表(成立不足一个季度的可提供月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体户有基本户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无基本户的,提供经营者的个人资信证明。自然人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函)。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或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或国家依据性文件)); 4.2个体户有雇工的,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为雇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无雇工的,可提供无雇工的承诺书(函); 4.3自然人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1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无拖欠税收(或免征税收证明或免征税收的依据性文件))。 5.2 2023年至今尚未产生税收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最近一期零申报材料; 5.3个体户或自然人,可提供承诺按照国家规定纳税的承诺书(函)。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投标人不得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10、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殊资格要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8日00时00分至2024年01月26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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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yangwei@dlzb.com
电话:010-53341358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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