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修改如下:1、投标函附录“质量保证金金额”此条款“约定内容”“%合同价格”填写“3%合同价格”或“3%工程价款结算总额”均可。评审时予以认可。在合同签订时约定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金额。2、投标函“(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填写内容不作为评审项。注:此澄清与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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