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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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GS-FZ-2023-1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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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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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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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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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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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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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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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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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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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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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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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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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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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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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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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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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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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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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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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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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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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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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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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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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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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筹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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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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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现管辖S1济聊高速、G2516东吕高速两条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等工作,山东高速聊城发展有限公司管辖G22青兰高速的高速公路清障救援等工作,主线里程236.161km。为规范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工作,提升服务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服务需求,确保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所管辖及代管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结合运营管理实际,通过谈判采购的方式选择清障救援社会化外包服务单位。外包服务包括道路清障救援、洒落物清理、故障车辆快修、道路巡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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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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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范围:1.高速公路上事故、故障车辆,协助实施清障拖车或驳运;需要现场修理的,如换轮胎等;需要采取清障辅助措施的,如解刹车、拆半轴等;需要使用大型吊装设备、铲车、叉车或人工倒货、清理的;需要对车辆、货物实施看护的;需要切割护栏、立柱等;洒落物、障碍物的清理。2.根据路管或交警指令实施变道行驶措施等交通管制;3.高速公路上其他需要救援的事故、故障。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如下: 一标段:S1济聊高速(K40+115-K92+000)段; 二标段:SS1济聊高速(K92+000-K143+629)段; 三标段:G2516东吕高速(K258+547-K304+644)段; 四标段:G22青兰高速(K438+711-K525+26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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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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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价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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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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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必须具有清障救援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在年检范围内; (2)每标段专职工作人员不低于5(含)人,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件证书,特种设备需配备特种设备操作员且具备特种作业相关资质证书证件,要求所有证件在年检合格期内,且人证相符; (3)供应商在聊城境内需有固定办公地点,自备或租用停车场地、仓储场所分别不少于1处,其中停车场地面积、仓储场所必须保证车辆停放需求,且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4)供应商在所涉及标段需自有车辆设备存放地点(距最远端距离不得大于2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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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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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个或以上高速公路道路清障救援作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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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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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上一年度公司财务年度报表,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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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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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供应商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山东省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2) 供应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3)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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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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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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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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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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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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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标段提供的救援车辆、机具、设备不得低于4台(多功能应急车1台,平板拖车1台,大清障车1台,吊车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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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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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供应商可最多响应__4__个标段,且允许中__2__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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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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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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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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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2024-01-17 08:30至2024-01-1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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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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