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拍卖标的###市静海区团泊新城东###路西侧瑞城东苑20号楼-1-1003房屋。1.该拍卖标的物:依据评估报告及权属证载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结构:钢混结构;产别:田宇单独所有(预告登记证载明权利人系天津中瑞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总层数23层,所在楼层10层;土地权利性质:出让;登记时间:2023年07月19日。2.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津(2017)静海区不动产证明第********号,评估总价:人民币********元。3.该房屋无抵押,有查封。本次起拍价:********.08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3000元。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自然人)进行,但须比竞买开始日提前十个工作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理人的个人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提交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的承诺书,承诺书邮寄###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行网拍组收###市南开区保山道108号,联系电话:***-*******),邮寄截止时间至开拍日止。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拍卖信息已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通知被执行人,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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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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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kai@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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